监管摸查“24%+会员权益”业务 消费金融机构:此前曾进行报备
2025-07-19 01:07      作者:郑瑜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距离《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正式实施落地渐近,多个市场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监管正在对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会员权益服务情况(即“24%+会员权益”业务模式)进行调研。

记者了解到的调研主要有四大方面内容: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会员权益服务情况,何时首次推出此类业务、具体业务模式和收费情况;合作助贷平台提供会员权益服务情况,收取会员费是否存在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影响分析,比如是否增加借款人的负担、是否加剧金融市场的竞争或垄断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会员权益费收取是否增加了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等。

有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行业合规化不断加深,在此之前,我司通常会就会员权益问题进行相关报备。”

调研关注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

此次调研的问题非常细致,涵盖了当前“24%+会员权益”产品可能带来的大部分影响。

针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监管最为关注的问题点包括“会员权益服务是否有收费,收取的标准”“是否存在‘隐形’收费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是否与贷款申请、发放、提前还款、提额、贷款利率等绑定”等问题。

针对合作助贷平台,调研问题关注“合作助贷平台收取会员费是否存在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质价不符等情况”“消金公司贷款审批是否与合作助贷平台会员权益挂钩”。

在政策合规角度的问题分析上,调研关注当前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范会员费的收取,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收取会员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助贷机构是否通过“24%+会员权益”业务模式,违反“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规定。

上述“24%+会员权益”有其发展背景。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标准确定借贷利率上限。

由于市场普遍认可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不应该比民间借贷更高,2021年,多地监管部门向当地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将产品利率降至24%以内。

此后,部分助贷平台尝试通过各种会员名义费用突破24%红线,达到24%年化利率+权益模式。

而根据一些消费金融公司透露,公司选择将无法服务的24%—36%年化利率流量再进一步“转卖”给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助贷新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其中提到,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这就意味着,助贷新规事实上再次确认了金融机构借贷的综合费率超过24%不受司法保护的相关事实,为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做出了明确规制。

机构获客成本突破2000元

前述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人士对记者坦言,作为持牌公司,提供会员权益的考虑并非完全是增加表外收入,更多的还是能够增加用户黏性,与在自身自营APP上停留的时间,做好存量业务。

有消费金融公司高管直言,用户除了借款与还款之外,几乎不会在消费金融APP上停留是行业最大的难点之一。“一个用户每天在短视频平台上可以停留一整天,但是在借款APP上有什么停留的点呢?做更丰富的生态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步。”

某华北地区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曾对记者表示,鼓励用户重复借贷势必偏离健康发展。

“互联网获客成本高企已经并非新鲜事,一味地寻找新客户并不是长久之计,经营好存量是当前公司的考虑。”前述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质价相符”的要求,公司的会员权益产品已经属于“物超所值”,比如购买30余元的会员权益,即获得头部视频平台半年会员。

有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2024年年底头部流量平台的获客成本已经从人均1000余元的成本突破至2000元。“按照20%的年化利率,如果贷出1万元,年利息2000元来看,2000多元的获客成本实在是无法覆盖。从长远发展来看,只能通过各种优惠的权益留住客户,让服务周期变得更长久。”

基于上述背景,复借率也成为行业中一大考核指标,在头部助贷平台的定期报告中可以看到,其复借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曾经成功获得贷款的用户中,有多少比例的用户再次申请并获得了贷款)常年在80%左右的水平。

在多位机构人士看来,消费贷款的流量不仅要与同业头部机构竞价,还要与电商、直播、游戏、母婴等产品争抢流量。“价格实在太高,我们都选择避开618、双十一这样的大促购物节来进行投流获客。”有律师告诉记者,不限于会员费,只要是借款人为了获得借款而服务的成本,这些费用都应该在机构的利息收入之列,因为都是为了增加综合利率。

虽然本次的直接调研对象并不包含助贷平台,但也有非持牌相关机构人士对记者表达了看法: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可以达到24%以内的要求。但是除此之外,小贷、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助贷平台(注:服务于资方,并不是放款方)是无法彻底放弃36%的,如果会员权益业务无法再继续开展,可能会再更换其他产品去服务符合36%定价的客户人群。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