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利好!第二批11只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集中申报
2025-07-04 09:07      作者:顾梦轩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顾梦轩 夏欣 广州、北京报道

第二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创新浮动费率产品7月4日上报。7月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易方达、东方红资产管理、华泰柏瑞、中欧、平安、建信、国泰、中银、南方、景顺长城、汇添富基金等多家基金管理人集中申报了第二批11只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其中2只为股票型基金,9只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据了解,与首批产品一致,针对第二批浮动费率基金,各家管理人均设置了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的三档费率水平。当投资者持有一年后赎回产品时,基本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年化收益水平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取得正收益且年化收益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管理费率。此外,投资者若在一年以内赎回产品,则不适用分档安排,一律按基准档费率收取管理费。

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行动方案》明确,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

国泰基金表示,与此前浮动费率产品相比,本次收费模式更加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产品业绩的考核始终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对于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改革后的费率体系强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将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产品设计围绕《行动方案》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重点突出投资者利益为本的导向,更加强调对投资者获得感的保护。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