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12·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公司回应:生产经营及高管任职未受影响
2025-09-05 09:09      作者:陈家运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9月4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福建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2月9日晚间19时14分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的三钢闽光(002110.SZ)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发生一起4号料仓内悬挂料坍塌事故。事发时,工人正在违规清料作业,事故导致3人不幸遇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2.76万元。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安抚及舆情管控工作。2024年12月12日,三明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要求福建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未按标准作业流程和既定施工方案自上而下进入料仓内清理悬挂料,擅自从料仓下部人孔进入料仓内作业。

对于上述事故,三钢闽光相关人士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我们之前已经发过公告了”,此次相关部门发布的内容属于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罚结果,公司无须额外再发公告。

该人士表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及高管任职造成影响。他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就已第一时间发布公告披露相关情况,后续也将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加强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4年12月10日,三钢闽光曾发布公示称,公司将全力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及后续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初步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三钢闽光被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现场作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三钢闽光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某萱,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存在的各种安全管理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调查组同时建议,三钢集团、三钢闽光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针对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保障资金、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监督人员,同时举一反三,对企业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针对360㎡烧结机系统料仓频繁出现的悬挂料问题,需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尽快加装机械振打装置以降低悬挂料出现频次;若确需采用先进且安全有效的设施装置替代“机械振打装置”,则需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系统研究与论证,确保整改工作尽快落地。三明市、三元区需定期跟踪三钢集团、三钢闽光事故隐患整改落实进展,结合事故暴露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