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房子”新规落地 阳台或变“大”近一半
2025-09-29 10:09      作者:杨让晨 张家振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杨让晨 张家振 上海报道

上海市购房者将可以买到阳台更大的“好房子”。

9月26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5大类、17条具体举措,从城市设计、环境品质、住宅功能、城市更新、服务和治理水平五大方面提升上海市住宅品质。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完善住宅建筑功能,提升阳台空间品质,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该项新规有望让购房者免费获得更多的阳台面积。

上海.png

(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图)

上述《意见》提出,综合考虑居住功能需要、景观要求,合理设置生活阳台和工作阳台,结合本市气候环境、采光舒适度和建筑立面整体要求,可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合。“阳台(含封闭式阳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大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总面积不大于8平方米的阳台;每个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1.8米)。超出上述情况的阳台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据了解,在此之前,上海市住宅的阳台面积按50%计入容积率的条件为: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进深不大于1.8米。

以120平方米的户型为例,在旧规定下,阳台面积最大8平方米,实际计容4平方米,购房者免费享受4平方米。而在上述《意见》实施后,阳台面积最大为12平方米,实际计容6平方米,购房者免费享受6平方米,较此前增加了2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不得擅自改造建筑结构、破坏建筑外立面形象等相关义务纳入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禁止虚假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编辑:张家振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