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一日双发”重磅文件 聚焦中小投资者全链条保护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
2025-10-28 11:10      作者:郭婧婷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10月27日,证监会推出两份文件,分别为《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前者以23项举措为中小投资者织密“保护网”,后者通过优化准入管理、提高投资运作效率、扩大投资范围等方式,努力为各类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便利、高效的制度环境。

市场人士认为,《若干意见》突出“入口关、交易关、出口关、救济关”全链条保护中小投资者,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力提振市场信心。《工作方案》对QFII制度的持续完善,有力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与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激发海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

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强化工作协同,推动《若干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落实落地《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研究,不断丰富提升对外开放制度吸引力的改革举措。

八个方面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据了解,《若干意见》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已累计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超7.3亿元;全市场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纠纷3.32万件,挽回损失超102亿元;投服中心通过各类诉讼为超6万名投资者获赔约28.95亿元。

据了解,《若干意见》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一是针对投资者反映的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的情况,提出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二是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三是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分析,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以问题导向、系统集成见长,突出“入口关、交易关、出口关、救济关”全链条保护,尤其是将“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置于前端,直指“三高”与定价失真,有助于把融资效率与投资回报重新对齐。

针对经营机构在宣传推介产品、服务时未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致使投资者投资高风险产品遭受亏损的问题,《若干意见》督促经营机构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压实代销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督促代销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充分履行风险说明告知义务,方便投资者更加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全面优化融资融券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切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若干意见》指出。

《若干意见》又一重点是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具体来看,一方面,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追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中介机构以及教唆、帮助实施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利用其控制地位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

市场人士表示,实现“退得下、退得稳”,需要统筹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工作。

《若干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引导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进行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这为快速弥补投资者损失提供了高效通道。对于主动退市,则明确公司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垫”,保障投资者的退出权利。

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享“国民待遇”

同日晚间,证监会印发的《工作方案》从优化准入管理、便利投资运作、扩大投资范围、明确政策预期、加强服务支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着力提升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适应性和吸引力,为各类境外投资者打造更加透明、便利和高效的投资环境。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最早施行的开放制度之一,自2002年推出以来总体保持运行平稳,是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的综合性资产配置渠道,在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证监会方面表示,本次制度优化,系为进一步提高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力,吸引中长期外资入市,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高水平开放。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共有913家合格境外投资者,覆盖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国际组织等各类投资者,境内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落实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机制的改革举措,增强制度对境外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形成在岸与离岸渠道协调互补、配置型与交易型资金平衡发展、境内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良性互动的开放新格局。”证监会设定如上目标。

记者注意到,优化准入管理方面,《工作方案》落实 “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优化简化材料、并联整合流程,推动实现资格审批、许可证颁发、外汇登记、基本户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开立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事项高效办理。

《工作方案》载明,对主权基金、国际组织、养老金慈善基金等配置型外资准入许可实行绿色通道和简易流程,便利更多境外投资者来华投资。

在扩大投资范围,优化风险管理方面,《工作方案》允许使用 ETF 期权开展风险管理。积极发挥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产品覆盖面大、有利于支持风险管理与资产配置诉求的优势,平稳推进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 ETF 期权,满足外资套期保值合理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策预期。如明确外资公募基金短线交易适用规则,给予外资公募基金与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账户维度计算短线交易持股比例的同等待遇,便利境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开展投资。这被市场人士解读为,对外资短线交易制度的优化,将有助于提升外资在国内的投资活跃度,提升市场交投活跃度。

受访人士认为,优化的方案明确了境外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和稳定预期。体现了从“为开放而开放”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深化。

与此同时,《工作方案》允许境内专业持牌机构为外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加快出台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规则,支持境内专业持牌机构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研究支持境内机构为外资提供管理型投资顾问服务的可行路径。

瑞银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主管房东明表示,作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中国市场具备深厚的广度、深度与流动性,持续吸引着各类海外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持续完善,将有力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与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激发海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瑞银将积极配合监管政策与交易规则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全球互联互通”的优势,助力中国金融市场实现双向开放与高质量发展。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